商务部:电子商务法完成全国人大一读,明确电商平台售假责任
9月29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应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透露,电子商务法目前已完成全国人大一读,平台责任的分担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发展迅猛,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网上零售已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13%以上。电子商务平台是搭建交易市场的人,在既不买东西也不卖东西的情况下,如果网上出现侵权假冒它应该承担责任吗?或者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在日常工作当中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这些成为目前越来越需要回答的问题。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方面,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柴海涛称,目前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清楚的,他们在以往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柴海涛称,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了表述。
陈福利补充称,商务部积极参与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工作,在该立法中,平台责任的分担问题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立法目前还在进展当中,实际上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一读,现在也在进一步的进行完善论证过程当中,可望在今年或者是不远的将来会安排继续走下面的立法程序,这样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陈福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