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升级是不可阻挡、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7月11日中国互联网大会数字经济协同共治论坛上,京东集团副总裁曲越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消费升级不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它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至关重要。”
曲越川表示,消费升级会帮助制造业、生产商和品牌商获得更多的溢价,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从业者获得更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从而对更多优质的商品、服务产生新的消费需求,从而建立起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发展的正向循环。不仅如此,消费升级也会催生制造业和流通领域更多新的技术创新,用以助推这样的正向循环。“在国内消费已成为最主要经济引擎的形势下,消费升级的趋势是我们必须要坚守和力推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产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创新引领作用。而随着中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将如何告别野蛮成长、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互联网的生态体系如何建立融合共生、协同发展的机制,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如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避免落入泡沫投机的陷阱?这些引发业界思考的众多问题,使数字经济协同共治论坛成为此次互联网大会的关注热点。
无界融合:数字经济从1到N的突破口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沈迟认为,工业化时代没有因为工业占用了农田,农民变成了工人而削弱了农业,工业也代替不了农业。数字经济也不可能取代实体经济,而应该帮助实体经济更加高效、绿色的成长。作为一个大国,中国不可能削弱实体经济总量和水平,只有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以顺应新经济带来的变化。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处长白海龙认为,网络零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规模大、成长快,而且创新不断。网络零售呈现出业态多元化、全球化、带动区域协调化发展、推动服务高质量化等特点。在信息技术的带动下,生活服务的新模式层出不穷,网络零售物流与售后等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最为可贵的是,网络零售不再是线上独秀,而正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健康发展,零售业新时代正在到来。
“实体零售商也在积极拥抱数字经济,表现在哪里呢?”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任王耀表示,实体零售商希望通过提高效率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也正在借鉴电商的经验,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也正在为线下零售所采用。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零售业都需要提高消费者欲望来促进消费,而新技术的应用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顾绍平则从近年来“三同”产品(与出口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的内销产品)的高速发展,阐述了数字经济在推动消费升级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由于政府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电商平台数据库开放对接的便捷性,使高品质的“三同”产品可以触达更多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溯源等问题也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高效实现,从而推动更多企业投身于高品质产品的开发,带动产业升级。
作为致力于以技术手段赋能品牌商和零售业的积极实践者,京东过去十几年积累了雄厚的经验。面向无界零售时代,京东愿意将自身的技术能力向社会开放,以技术赋能中国品牌和零售业共同成长。曲越川认为,快速的技术迭代给零售业的发展带来各种可能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以更好的体验,享受技术带来的便捷,享受生活之美。在技术的支持下,零售业的人、货、场三要素正在重构,向货物无边、场景无限、人企无间的方向发展。以京东今年的618大促为例,618期间京东与超过50万家线下零售门店共同携手,让广大消费者以更优的体验获得更好的商品与服务,上演了一场无界零售的盛会。零售业的无界融合为行业全新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协同共治:追求发展更要追求社会责任担当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已超过7万亿,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增长贡献率达到了37%。以网络零售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硬实力”,行业的协同发展与治理问题就日益凸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黄晋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法律监管过程也面临很多问题。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往往是赢者通吃,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思考如何避免利用自身的支配地位妨害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一定是负面的,只有依靠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才是不被允许的。由于互联网平台大多提供免费服务,常规的反垄断认定方法如价格判断已不足以规范竞争行为,这就对立法与执法提出新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也认为,目前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根本意义上重新塑造了特别巨大的市场权力中心,平台经济经营者对行业监管的态度,以及与监管者建立怎样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模式至关重要。薛军指出,电子商务立法对于数字经济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特别强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尽早出台。针对数字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已经在电子商务法中得到解决。
对于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与出台,曲越川也深表期待。他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大大提升中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行业的规范性,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数字经济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白海龙介绍,在促进协同共治方面,商务部以电商平台作为抓手,通过规范交易规则的制定程序,让交易相关各方充分参与到规则制定中来,保证他们充分的发言权,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尽可能使规则公平合理,较好地遏制了平台为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与商家权益的问题。商务部将继续围绕生态共建、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为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王耀则指出,为了行业的健康成长,互联网企业应正本清源、不忘初心,更加关注品质提升,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因为消费者并不是只关注价格,而日益关注品质,关注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关注消费升级。电商应该提供更多高性价比的商品,而不是低价商品,要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服务与效率需求,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体验的需求。数字经济不应成为滋养低价、山寨的温床。
数字经济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数字经济参与主体多元,互动关系复杂,单靠政府或者平台某一方的力量很难真正治理好数字经济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生态各方的自律和相互监督,需要政府与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数字经济才能发挥其“加速器”作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